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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作者 :编辑 :行政办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7日浏览量 :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_海南省财政厅 (hainan.gov.cn)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了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健全省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适应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统安全可靠的要求,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省财政厅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进行了修改更新,制定了《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 《标准》适用于省直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社会团体和各类省直事业单位。

二、 《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及涉密资产。对未列入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窗口单位面向公众开放的区域所需的家具,根据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配置,不适用《标准》。

三、 《标准》在执行过程中与省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统安全可靠应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有关产品名录相冲突的,以省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统安全可靠应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为准。

四、 《标准》是省直单位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五、 《标准》所规定的种类、数量和价格标准是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的最高限制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遵循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的原则,结合内设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等因素,在标准限额内合理配置资产,在资产功能满足工作需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资产配置经费开支。

六、 《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遵照政府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确定,是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不是强制报废年限标准。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七、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八、 《标准》是一个动态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省财政厅适时进行更新和调整。

九、 请省直各部门(单位)将《标准》转发至下属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各市县可参照本《标准》制定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十、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2019年版)的通知》(琼财资〔2019〕684号)文件同时废止。

海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